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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09 12:02:2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7月28日

  黄冈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树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思维,大力推进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移动客户端、政府网站的建设和应用,形成“两微一端一站”融合发展的政务信息传播新模式,扩大政务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主动公开工作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决策公开。落实《黄冈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依法公开财政财务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虚假信息和不规范问题,通过人大公报向社会公开审计和审计整改情况,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审计发现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典型问题予以公开。(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3.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 (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4.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5.推进预决算公开。重点推进市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明确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和单位预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等作为基本格式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实际扩大资金公开范围,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6.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与省级、国家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落实)

  7.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并集中展示、动态更新。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动态调整和及时公开工作,公开清理规范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公开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市编办、市人社局分别牵头落实)

  8.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加快“信用黄冈”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9.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全面梳理、公开政务事项目录,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加大办事平台整合力度,完善网上办事数据流交换平台,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推进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10.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11.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重点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相关政策公开,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分别牵头落实)

  12.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情况,定期披露企业经济运行主要情况。督促国有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用秘密的前提下,主动公开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13.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14.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发布工作,主要包括城乡低保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特困供养人数、资金支出;临时救助人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15.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群体的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和社区宣传稳岗补贴、补保补贴等政策。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重点围绕“黄冈市·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计划”,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学生实习实训等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招聘信息全市联网,与省级平台共享。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市人社局、市市校合作办分别牵头落实)

  16.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开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完成进度,以及具体建设项目、已开工和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信息公开,制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严格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公开补助资金分配信息,以及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等结果信息。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推出情况等信息公开。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等渠道,每年4月底前公开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公积金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1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强化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起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市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推进国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和不达标水体名单。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落实)

  18.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落实好《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的各项要求。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加大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企业的查处公开力度。(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应急抽检、风险抽检等抽检计划、进展、结论、汇总分析、风险解读等信息,汇总公布不合格产品处理及涉及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典型案件信息,有针对性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二)扎实推进政策解读工作。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市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尤其是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均应及时进行解读。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及重要政策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相关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市政府各部门要综合运用部门负责人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客户端等各类传播载体作用,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政策解读要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可视、可读、可感,切实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

  (三)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做好公众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加强公众咨询投诉、建言献策渠道的管理,妥善处置公众诉求。建立群众来函、电子邮件、网上留言、领导信箱等多渠道一体化受理、办理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适用准确,答复口径统一,切实做到受理一件、办结一件、群众满意一件,坚决避免因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发生。建立健全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促进媒体融合发展的公开模式。顺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形势,发挥移动媒体信息传播快、覆盖面广、交互性强、群众易于获取等优势,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改革创新,提升公开质效。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移动平台,做好移动平台信息保障工作,打通移动平台与现有政府网站间的信息同步渠道,实现媒体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要在今年12月底前按国办、省办要求完成本地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市直各部门政府网站通过将政府信息公开及互动交流逐步向市政府门户网站迁移,转型为较为直观的办事服务网站,实现市直部门网站集约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一位政府领导、各部门要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分管该项工作,并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门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着力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建立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强化保密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重点行业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明确界定不予公开的范围;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深入。

  (三)加强业务培训。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实现互促共进。建立经常性培训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扩大培训范围,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和督办,对重点责任部门和重点领域的公开进行跟踪督办。对于因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影响省政府对我市政府绩效考评成绩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保密审查不严格,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并制定具体的制度规范,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检查督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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