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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8-07 17:39:3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各部门:

  《2015年黄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5年7月22日

2015年黄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推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信息公开,依法办理申请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规范和创新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一)做好深化改革相关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一是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二是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三是各级行政机关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审批部门、办理类型、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范围及条件、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申报材料、证照批复名称、办理流程、办理科室、办理地点、咨询渠道、监督方式、网上办事入口、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注意事项等内容。四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牵头单位:市编办)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二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三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依法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加强财政资金审计情况公开,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公开监事会对市属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三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四是研究制定推进市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4.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一是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建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机制,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三是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四是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2.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房管局)

  4.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采用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形式,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完善公积金信息查询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具体办法的公开、解读和回应工作。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做好创业就业服务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情况,重点公开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4.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化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阳光招生”,把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地段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在市教育局网站、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及时公开。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以及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5.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公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和项目经费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

  (五)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二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三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一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二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三是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食品药品风险警示信息。(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推进物价收费信息公开。严格遵守价格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全程通过主流媒体公开公示。建立价格监测机制,对米、油、肉、蛋、奶等实行价格行情日报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公示价格政策、公布价格标准、公开价格信息。(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二、加强主动公开,增强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一)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法公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文号、文种、时间等多种查询途径。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

  (二)突出政策解读实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在出台的同时要同步做好解读工作,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有效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在线访谈、图片、图表、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牵头做好全市重大政策的解读工作。

  (三)创新信息服务模式。加大水、电、煤、气、衣、食、住、行、通讯、金融、法律、家政、中介等社会服务项目的信息整合力度,探索利用政务大数据技术,挖掘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潜在需求,增强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方便群众查阅和下载。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强化规范性。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答复程序,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二)增强针对性。办理申请公开时,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申请人的真实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答复工作。坚决杜绝推诿、言之无物、避重就轻等敷衍塞责作法,确保办理一件,群众满意一件。

  (三)加强主动性。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主动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突出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推进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各地各部门要以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和达标验收为契机,大力改进网站工作。

  (一)落实政府网站监管的主体责任。政府网站可采取委托建设,外包服务等模式运作,但是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仍是政府网站的主管主办单位,其履行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可缺失。要厘清主管主办单位与网站日常运行保障单位的职责关系,做到网站监管到位,内容保障到位,技术支撑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针对网站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公众诉求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的“四不”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在8月底全部整改到位,顺利通过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全国政府网站达标验收。

  (三)推进集约化建设。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市、区)政府网站及市直部门网站要逐步向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集中。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

  (四)加强新媒体融合。要适应传播对象分化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媒体技术、推进“两站两微”(政府网站、政府网手机站、政府网官方微博、政府网官方微信)融合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及时将政府声音多渠道传递给公众。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评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实效,做到政府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将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采取网上晒成绩单,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条例》规定,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者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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