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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08-10-10 11:11:5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黄冈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5月7日,在全市政府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上,刘雪荣市长深刻阐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6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采取以会代训形式,组织市直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学习《条例》,童德昭秘书长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责任落实等问题进行具体安排;市政府办公室还下发了《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前一段,我市大部分地方和部门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收集、分类整理、审查、公开、更新等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编制不断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量较大,依申请公开信息较为及时。但从整体上看,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实施《条例》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迟缓;有些单位应该主动公开信息未按要求全面公开,已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更新;部分单位未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编制的《目录》内容不完整、项目无链接,《指南》与《目录》不对应;一些单位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滞后,既未开设网上专栏,也没有设立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有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反应迟钝,甚至置之不理。对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肃整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并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和规范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要健全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定期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凡《条例》确定公开的内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为群众提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指南,并指定专门机构受理群众申请。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提供信息的,要及时告知理由。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公开政府信息前,要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机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和更新工作。 
  三、要迅速进行整改。尚未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地方和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抓紧按规范要求完成《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将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予以公开;已编制《指南》和《目录》的单位,要对照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全部公开、信息的分类是否准确、《目录》所列项目是否链接到相关信息、链接的内容是否相符、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如流程图、申请表、处理机制等)是否到位、相关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请人的意见或建议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迅速进行整改。公用企事业单位对其掌握和制作的信息要认真进行清理、分类,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内容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四、要加强检查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达不到规范要求,以及公开内容不全面、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未及时全部公开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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