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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05-27 11:08:5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黄冈市政府办

黄政发〔200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黄冈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262号),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市级行政机关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下列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五)与人口、自然资源、地理、经济发展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六)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状况;
  (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八)影响公众安全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以及处理情况;
  (九)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十)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以及监督情况;
  (十一)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十二)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有关情况;
  (十三)政府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公开其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有关机关也要按规定的程序和以适当的形式公开。具体按《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执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会议公开。在全市人代会、政协会上公开市政府财政预决算、政府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提案、议案的办理情况等。
  (二)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在新闻媒体上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定期刊发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设立市长热线电话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进行公开。
  (四)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
  (五)利用听证会进行公开。
  (六)利用电子信息设施进行公开。办好政府网站,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定期进行内容更新。有条件的单位要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式电脑查询系统,公开政府信息。
   (七)利用各种“中心”、办事大厅进行公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等现有综合性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纪律、投诉途径等。
  (八)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市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本级政府定期发布政府信息。有条件的政府部门也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未建立该制度的部门,如遇突发公共事件,可以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事件的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及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法制办、监察局以及其他有关政府机关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
  (四)市政府领导机关、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都要指定专门机构处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抓好硬件建设。做到“一规范、两有、三挂、四上墙”,即建立规范的公开阵地,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做到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机构示意图上墙、办事程序上墙、办事依据和收费标准上墙、办事结果上墙。其中,要把办事结果及办事结果的形成过程作为上墙的主要内容。
  (二)明确公开时间。凡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三)建立预审制度。每次政府信息正式公开前,都要实行预审,即由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对初步的公开方案进行预审,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经市政府领导签署意见,然后向社会公开,以便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范围、形式和时间。
  (四)抓好督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后,“公开办”负责收集社会反映,并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进行整理,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属于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督办落实;其它问题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凡因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不负责任,造成在规定时间不能落实的,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市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开阵地不达标、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重点不突出、公开形式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各部门还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发放监督卡等形式,强化群众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主题词:法制    信息    实施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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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黄冈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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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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